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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旅游区购物应谨慎

   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为追求高品质的生活,外出旅游逐渐成为常态。你在旅游途中是否碰到兜售土特产、珠宝玉石等纪念品的情形?有没有回家后感觉上当而无耐的情形?如果发觉上当,你有没有想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?

    上周有一位当事人来咨询,称其被闺蜜忽悠到某地旅游,其中有一个项目是到珠宝店购物。进入珠宝店后,闺蜜就不见了。店员向他们推销珠宝玉石的同时,还称他们公司在筹备上市,游客可购买内部原始股。我这位当事人应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,原始股没有购买,但基于对闺蜜的信任和玉石的诱惑,买了一万多元的珠宝玉石,商家开具了两张收据。购物后,她很快就感觉可能上当了。经向闺蜜追问,闺蜜支支吾吾更引起她的怀疑。此时,如果是你,你会怎么办?下面这位当事人做的两件事值得大家参考。

   第一,她在发觉上当之后,在即将返回上海前,其在机场拉住闺蜜不放,让她联系店家退货,并因此发生口角而报警。警察到场后,闺蜜迫于压力,写下白纸黑字的承诺书,承诺回沪后负责与店家联系全额退款,否则由她承担责任。

   第二,回沪后,她盯住闺蜜,闺蜜在还给她5000元时,她将所购物品和购物单据全部交给闺蜜,关键是,此时她让闺蜜书面签收了物品和购物收据

   她之所以来找我咨询,是因为闺蜜之后称店家倒闭,无法退还剩余的款项。我告诉她,她可以起诉闺蜜,而且胜诉概率很大。

   下面简单从法律关系层面分析一下这位当事人和闺蜜之间、和店家之间到底属于什么法律关系,为什么说她起诉闺蜜能够赢。

    首先,她与商店之间发生了买卖珠宝玉石的行为,是买卖合同关系,该买卖合同因价格或质量欺诈而可撤销;其次,她的闺蜜与店家之间可能存在销售利益返还,闺蜜与店家之间,要么存在恶意串通抬价欺骗顾客的行为,要么可以认为闺蜜是店家的中介,属于中介法律关系,但基于受骗的事实,我倾向认为于属于前者,即,恶意串通。

    为什么这位当事人提起诉会赢得官司呢?因为她手中有两张王牌:一是机场取得的承诺书,二是回沪后取得的交付物品和购物收据的签收单。这两样证据证明,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闺蜜和店家,闺蜜有义务履行承诺书,返还她余款。

    这个小案例给我们几点启示:一是旅游购物要谨慎。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,要买东西也要到正规商店,尽量不要在旅游区买。二是,当发现自己可能上当时,及时取得证据,及时维权。这位当事人正是因为及时提出交涉,并抓住关键人物——闺蜜,才使自己的权利能够受到法律保护。试想,如果她直接在陌生的地方找商家交涉,会不会成功?如果她回沪后再找闺蜜交涉,又会是什么样的后果?

         


王忠斌律师

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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